(一)夯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全力夯实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建立渔业船舶动态管理和监控系统,统一渔业船舶管理流程,使船网工具指标管理、船舶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管理紧密衔接,实现网上办公,规范管理行为,方便渔民办事。二是组织开展“证照大换发”活动,对渔业船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重新换发牌照,换发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和捕捞许可证“三证合一”的新证书,全面完善监管档案,所有数据录入动态管理系统。三是积极推荐使用标准船型,鼓励更新淘汰不适应现有水域航行作业条件的渔业船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补助,加快老旧渔业船舶更新改造和安全设施设备配置。四是启动“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活动指导意见,组织区县(自治县)积极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不断提高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水平。
(二)深化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以宣传“平安重庆”、“平安渔业”、“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为主线,努力提高宣传效果。推行短信平台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强化对有非法载客载货记录渔民的专题教育和对交通不便、有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需求水域附近村民的安全教育,增强渔民遵纪守法意识和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认真落实渔民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要求,把渔业船员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范围,组织开展“渔民大培训”活动,加大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以防风、避浪、防雾、安全避让和水上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的渔业船员培训,对培训考试合格者重新换发新证。
(三)深化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建立隐患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常态机制,重点对责任落实、证书失效、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安全技能实操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销号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区县(自治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三级挂牌限期督办,做到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认真落实农业部和交通运输部签署的《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加强与海事部门合作,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遏制碰撞事故多发趋势。充分利用“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建立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治理监控机制。对重点监控对象在落实严防死守责任的同时,全面推行密查暗访和有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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