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10〕137号)
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2009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按农业部的要求,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根据《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0〕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提高牲畜二维码耳标佩戴率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0〕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2010年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建立追溯体系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健康养殖,提高畜牧兽医行业管理水平的要求;是开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进行动物疫病追踪,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的要求;是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全程有效监管和追踪溯源,提升动物卫生监管水平,确保动物产品安全的要求;是与国际上广泛推行追溯体系接轨,打破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促进我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口的要求。2007年、2009年中央1号文件均明确提出加快追溯体系建设的要求,农业部在年初的“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和“全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安排部署,我市也将其列入了2010年兽医工作要点。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二、强化措施,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各区县要巩固试点工作已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强追溯设备和牲畜耳标的管理。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牲畜耳标和移动智能识读器等追溯设备的招标采购、发放管理工作,建立发放、使用登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追溯设备的供应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与上级职能部门沟通,确保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