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2010〕13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和《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生产实际,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重庆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良种在粮食增产增收中的作用,保护和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稳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根据《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和《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3号)的要求,结合近年良种补贴工作情况,制定重庆市2010年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提高良种使用率,稳定全市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水平,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结构,进一步改善粮食品质,促进全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补贴优良品种。农作物良种补贴对象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要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严禁区县农业部门强制指定品种。禁止补贴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二)政策公开公正。良种补贴政策、办法要公开,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