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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松政办发〔201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促进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引发爆炸,造成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的事故。近年来,尤其是国务院《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促进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但随着近年我市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大幅提高,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屡禁不止,隐患很多,问题不少,给全市安全生产带来不小的压力。烟花爆竹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

  二、全面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安全负总责。要支持和督促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研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各县(区)政府、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并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物业服务组织等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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