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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济类型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
其他纳税人 □
税务所初审意见
该纳税人 年 月至 年 月申报的应税销售额为 万元,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时间已超过40日,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税务所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建议自 年 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初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税务所审批意见
同意初审人意见
(公章)
税务所所长签字: 年 月 日
认定机关审核意见
同意对该纳税人自 年 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认定机关审批意见
同意审核人意见
科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