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应急办关于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的通知
(深应急办字〔2010〕74号)
各区(新区)民防办: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5月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认真贯彻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0〕1号)精神,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5月7日至13日。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
市应急办将选择福田区北环中学和南山区育才一中两所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挂图展览,防震减灾科普影视作品播映,防震减灾知识现场答疑,防震减灾宣传资料发放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区(新区)民防办要结合辖区实际,选择1-2个社区和学校,开展防震减灾挂图展览、防震减灾宣教片播映等各项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所需的挂图、DVD宣教片可于5月7日前到市应急办领取)。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开展1-2次防震减灾应急预案演练,检查和完善应急预案,以此提高广大市民、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防震减灾意识,使其掌握防震减灾基本常识和地震(海啸)来临时的应急避险及逃生自救互救的相关知识,在全市营造良好的防震减灾宣传氛围。
(二)加强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
市应急办将组织各大媒体适度宣传我市此次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各区(新区)民防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充分发挥各区有线电视的作用,制播各类公益广告和专题,宣传防震减灾的常识。
三、活动要求
各区(新区)民防办对这次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要点,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项工作,确保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有序、有效、顺利开展;活动期间要认真做好有关文字、照片、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连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总结(纸质和电子资料各一份)于5月18日前一并上报市应急办监测预警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