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应急办关于同意新增深圳市安科培训中心为我市安全生产办学机构的批复
(深应急办字〔2010〕73号)
深圳市安科培训中心:
关于申请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资格许可证的报告已收悉。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安监管〔2005〕31号)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增你中心为我市安全生产办学机构,我局颁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资格许可证》,许可证号为(深)安培证字〔2010〕0043号。
二、准予开展初级安全主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