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完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和各类教育基地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上开辟专栏专版,投放公益广告,播放安全专题节目,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2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在“安全生产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月”、“消防日”等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开展安全宣传、咨询、展览、论坛、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文艺晚会,宣传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
26.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继续组织开展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专项培训,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教育。
27.探索建立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体系。力争用3至5年,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从事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人群以及在校学生和社区居民,分门别类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
(七)做好事故统计及形势分析,加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力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28.健全完善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树立安委办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方面的权威。
29.定期汇总全市各类安全事故,编印《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月报》,及时分析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形势,提出存在的问题,指导全市各区、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监管。
30.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对各区调查处理的督促指导;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强化事故调查的查处力度,及时结案。
31.加强责任追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深圳市委《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实行重点监察,对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实行全面监察和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买单制”,真正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八)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和救援能力
3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规的立法工作。会同市法制部门,积极推进与《
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督促各有关部门抓紧清理、修订现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法规或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