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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2.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市领导与各区、市直各部门负责人签订《2010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2010年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同时,各区、市直各部门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使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
  3.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参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评体系,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通过年初定指标、年中查进度、年尾算总账等方式,推动政府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4.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公共安全工作督导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进行专项督导,对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公共安全工作进行重点督导,督促有关监管部门和辖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强化市安委办综合协调和督办职能,统筹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5.及时调整市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及成员,定期召开成员或联络员工作会议,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6.进一步完善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察制度、通报制度、约谈制度等工作制度。
  7.按照省安委会下达给我市2010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将事故控制指标量化分解到各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并强化事故指标监控。
  8.组织召开每季度的全市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9.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及现场会,及时研究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10.协调组织开展市领导带队安全检查、督查和巡视,对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进行协调督办。
  (三)抓好公共安全隐患的监测预警和跟踪督办工作
  11.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科学划分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落实各网格的责任人、管理人员和职责,通过各网格持续开展安全巡查和重点检查,全面掌握本辖区的安全隐患、重点场所和重大危险源信息,跟踪、监督隐患的整改工作。
  12.完善公共安全隐患举报体系。设立专门的全市统一的公共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制定《全市公共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和奖励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
  13.制定完善市安委办安全隐患督办制度和工作流程,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相应的安全隐患举报、受理、处理和跟踪落实的机制,推动各区、各部门强化隐患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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