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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安办〔2010〕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深圳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与《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附件2)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10〕2号)(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深圳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决胜之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也是我市几套领导班子换届之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氛围,责任和意义尤为重大。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责任政府、民生政府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构建安全监管新体制新机制,强化督促、指导和协调,全面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在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的同时,通过监测预警、监察督办、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等手段,督促各区、各部门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持续改善,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在2009年实际死亡人数的基础上再下降1.4%以上,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3%,其他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火灾事故控制反弹,力争下降。较大事故起数下降3%以上,严防重大和特大事故发生。(以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指标任务为准。)
  三、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岗双责”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制度,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责任更加清晰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
  1.全面完善和推进“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完善《深圳市市直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边界,推进“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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