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安监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经服局: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实际,为增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决定从2010年4月起,对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内容及课时安排
培训对象: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管理事故处置等。
培训课时:共40学时,其中安全理论、管理、技术培训为32学时,案例教学为4学时,考前复习为2学时,考试为2学时。
二、培训报名、授课及考核管理
我委委托深圳市安全生产与安全文化协会(以下简称市协会)和深圳市全民安全生产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研究院)承担培训的考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培训考核管理由市协会承担,具体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市研究院承担。
培训报名地点设在市研究院,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三村现代苑裙楼二楼。
联系人:蒲红梅;联系电话和传真:83672983,83675539(传真),13554906605。报名网址:http://www.sicsp.com
三、有关要求
(一)我委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培训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的重点。今年内,凡是纳入培训对象的人员一律要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凡未参加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企业,我委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二)各区、各街道要积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发动企业主动参加培训;要掌握辖区内纳入培训范围的企业名单,适时通知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各区、各街道要跟踪了解相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并把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三)市协会和市研究院作为我委直接管理的社会组织,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培训工作中要发挥专业优势和作用,要组织好培训事务性工作,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严把培训质量关,确保每家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我委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