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检测站按照新购车辆核查规定进行核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道路运输证》发放程序办理营运手续。
(三)统一标准,规范操作
1.过渡期车型核查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上网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过渡期车型表》,对车辆型号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在所出具的《广东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检测结论中加盖统一刻制的“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章,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负责人在该章下方签名确认。
2.达标车型核查
(1)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上网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并打印该车型的车型参数及配置标准值或标准。
(2)对车辆型号在《达标车型表》内的车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按照《工作规范》附件1《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项目及方法》规定的项目和方法,对车辆进行实车逐项核查。对核查结果符合《达标车型表》相应参数及配置的车辆,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并告知申请人车辆不合格项目及原因。对车辆型号不在《达标车型表》内车辆,终止核查。
(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核查人员将核查情况记录在《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原始记录表)并签名,并打印出全省统一式样的《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检测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执1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的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核实后在《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盖章。
(4)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核查完毕后,将《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原始记录表)与打印并经授权签字人签字确认的《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一份)归档保存。
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应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与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与配置核查工作结合起来,不得重复检测、重复收费。
四、严把标准,热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