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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的通知


安全处、公交处、物流处,各辖区交通局,客运管理局,市道路运输协会,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检测专业委员会,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交运函〔2010〕60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厅运字〔2010〕3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贯彻落实11号令和《工作规范》是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11号令和《工作规范》的实施工作由委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由安全处具体组织实施,联络员:姜威(车辆技术管理),联系电话:83168002,林慧青(节能减排),联系电话:83165241。委属相关单位、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要健全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实施工作落实到位。请相关单位在4月26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委安全处。

  二、明确职责,合理分工

  (一)安全处

  负责对11号令和《工作规范》实施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牵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受理核查工作投诉和复核申请;负责办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核查工作委托,并组织监督检查。

  (二)公交处、物流处

  依职责将11号令和《工作规范》纳入行业管理内容,加强政策引导,实施有效监督。

  (三)辖区交通局、客运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开展核查工作的情况,对其出具的核查意见进行审核,对经核查符合要求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建立健全核查车辆管理档案;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在本单位运政服务大厅循环滚动播放相关宣传片,向道路运输经营者发放宣传手册,对11号令和《工作规范》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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