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体制,深化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义务教育公平和秩序。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未来人口变动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清理规范改制学校。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稳定发展高质量的民办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教育的需求。
(六)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改革招生制度,推进入学机会均等。严格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制度。合理划分学区,公开招生名额、招生办法、招生结果。深化中考制度改革,热点普通高中将不少于2/3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保障每一个随迁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2.公平配置资源,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改变资源平均分配甚至向优质学校倾斜的配置方式,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动态机制。扩大结对帮扶的途径,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形成稳定的共建机制。统一城乡学校办学标准,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装备统一要求、统一配置。加强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做到网络、资源、服务对象全覆盖,以信息化带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促进队伍均衡,优先交流骨干教师。把骨干教师的均衡配置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区域内城乡、校际教师交流制度。通过在城区、城郊、邻乡、片区或学校联盟(集团)内试点,探索多样化教师交流模式。校长和教师依法实行定期交流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15%的比例进行交流。加强教师培训和考核,提高培训实效。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创新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全面推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