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6.深化投入机制改革,在办学条件优质均衡方面起示范作用。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实行统一标准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学生资助救助体系健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校布局合理,保证学校改造、扩建、新建用地。每所学校办学环境安全、稳定。装备水平达到省定Ⅱ类标准,生均教学设备值大致相当,共享数字化优质教育资源。学校规模适度,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小学每班40人以内,初中每班45人以内,30人左右的小班化教学比例不断扩大。
  三、具体措施
  (五)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
  1.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责任,在资源配置、政策制定和宏观指导等方面体现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
  2.加大投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依法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学生数和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标准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并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在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量内,向农村学校、办学点、寄宿生较多的学校、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完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安排校舍维修改造经费。
  3.科学定编,创新人事管理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管理教师队伍的权利,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设置、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聘任、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职务结构比例标准。在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统一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参照县镇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当地财政收入状况认真落实增编因素,切实满足发展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及时调剂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之间的编制,为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提供保障。编制使用要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适当增加小班化学校教师编制、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和工勤人员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