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我省决定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鼓励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引领全省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把示范区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放大并合理配置优质资源,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质量内涵,大力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和教育公平,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学校间差距,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度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引领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先行区域,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基本原则。1.优先发展、区域一体。坚持把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坚持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乡一体化进程相协调,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及薄弱学校建设。2.改革创新、激发活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有效办法和途径。3.促进公平、提升质量。把促进公平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首要目标,把提升质量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核心要求,注重机会公平,以内涵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4.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及基础教育整体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