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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估试行办法的通知


  c.增量存贷比:基本分15分,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存(贷)款的月平均余额与上年度该项指标的差额比较值为考核依据。大于等于60%得15分,超过60%的,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40分;大于等于50%,小于60%,得10分;大于等于40%,小于50%,得5分;小于40%,不得分。

  d.当年对规模以上企业(年末市经委提供名单)和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末市农委提供名单)贷款增量:基本分20分,达到去年增量的得20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扣)1分,扣完为止。

  e.当年对小企业贷款增量:基本分20分,当年对小企业贷款增量达到去年增量的得20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扣)1分,扣完为止。

  f.当年银企对接履约率:基本分15分,当年签订的合约类贷款100%完成投放且授信类贷款80%完成投放的,得15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授信类完成投放高于80%的每1个百分点加1分;意向类完成投放的每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5分。

  g.县域贷款增长率:基本分30分,对农村信用社,年贷款余额达到15%的得30分;对商业银行,达到全省县域贷款增长年平均水平的得3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

  (2)加分指标

  a.当年不良贷款率不高于与监管机构签订的责任目标的,加5分。

  b.当年贷款增幅在全省本系统内进入前4名的,加5分。

  c.全省系统内综合评级排名进入前4名的,加5分。

  d.当年票据业务累计办理总量超过上一年度的,加5分。

  e.当年有金融产品创新并取得较好业绩的,加5分。

  f.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比上年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g.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余额比上年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h.完成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任务的,加5分。

  i.当年有新增设营业网点的,加5分。

  j.在人民银行组织的信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得分中,综合得优加5分,良好加3分,一般不得分,不合格扣5分;单项得优加1分,最高加5分。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松原市分行

  (1)主要考核贷款投放总量情况,重点是考核准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投放情况,并参照商业银行和农信社有关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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