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建设松原义乌国际商贸城的决定
(松政发〔2009〕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松发〔2006〕37号),进一步完善松原商业文化,提高松原城市品质,发展松原桥头经济,建设东北物流中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研究松原义乌国际商贸城建设问题》(专题会议纪要〔2009〕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江北善友路北、松原大桥东、文化路南、学府街西范围内,引进义乌商品批发城品牌,开发义乌国际商贸城项目,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商贸城内商业建设和住宅开发用地实行市场化供地方式,以挂牌方式确定竞得人。
二、商贸城内的市级公共道路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拆迁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进行,拆迁费用由周边开发建设单位支付,由市政府进行建设。
三、商贸城内的住宅开发,土地出让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回迁户由开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安置。
四、商贸城内商业开发和与商业核心区配套的住宅建设(商业与住宅比为1∶0.5),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5元/平方米;给水工程配套费收取5元/平方米;排水工程免收配套费;人防结建费收取5元/平方米;墙改基金、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收取50%,其它收费享受棚户区改造回迁政策。商贸城其余住宅开发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非收费项目可与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尽量给予照顾。
五、在商贸城内自购或租赁商铺从事经营的业户,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从营业之日算起到三年内止,可持完税凭据到入库级次财政部门办理返还业务;购买商铺的业户,其契税由市地税局先征收,可持完税凭据到入库级次财政部门办理返还业务。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工商管理费免收3年。
六、进入商贸城内的开发单位必须按市政府规定的开发时间、建设规模、设计要求和立面效果完成建设任务,否则取消所有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