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2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省级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投融资管理工作,扩大投融资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强力推进创建“五城”步伐,加快建设吉林省西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市政府决定实行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着力打造运转高效的投融资平台,增强投融资实力,形成“借得来、用得好、管得住、还得起”的良性机制,逐步建立程序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投融资管理体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推动我市经济及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完善机制、规范运行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统一决策管理机构,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政府可用于投资的货币资金、存量资产等资源,建立统一融资平台,实行投融资工作统一管理。
3.统借统还、风险控制的原则。规范政府性融资行为,对利用融资平台取得的建设性资金实行统借统还,合理控制借款规模,防范财政风险,维护政府信誉。
二、健全投融资管理体系
(一)建立投融资审批制度,健全决策机制。成立松原市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审定我市投融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我市重大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政府投融资资金平衡计划;负责推进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审定国有资产的整合、重组、注入及偿债措施;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建立投融资管理机构,健全执行机制。成立松原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与市政府金融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作为市政府投融资决策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方针政策;参与市政府投融资政策的调研和政府投融资计划的编制;负责归集不同渠道的还款来源,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建立投融资运作平台,健全运行机制。以现有的松原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基础,成立松原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建投公司)。在清理、界定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城建资产和其它政府性资产及权益统一由市建投公司运营管理,组建和完善新的投融资运作平台。其主要职责包括:按照批准的政府投融资平衡计划,办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负责制定并实施对利用政府信用取得建设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实行统借统还;根据批准的投资方案、拨付资金、监督运行;负责实施批准后的政府投融资计划,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并对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期等进行监管;负责运营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