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积极推进电子监察网络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电子监察对全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流程监控、效能监控、异常报警等功能,制定实施《电子监察系统管理监督办法》,深化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推动行政审批网络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三、健全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进厅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运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
参照省内其他地区做法,在2010年底前对市、县服务中心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进行重新调整理顺,做到组织落实。政务服务中心对派驻工作人员的考核具有决定权、任用具有建议权。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组织建设,成立党(工)委,入驻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入政务服务中心党(工)委,在政务服务中心参加组织生活,接受政务服务中心党(工)委的领导。
(二)绩效考核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制定详细的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对入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在窗口年度目标考核中,分值占入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总分的10%,占政行风评议总分的20%;对工作人员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驻中心人员总数30%的比例为政务服务中心核定评优指标。
(三)人文关怀机制。要切实关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外出考察学习等,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要提高驻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福利待遇,并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必要的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经费,为窗口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各进厅部门要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干部的基地,各入驻部门要尽量选派县级(科级)后备干部或业务骨干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党(工)委要加强对派驻干部的跟踪考察,每年从派驻干部中向市、县(市)区委推荐优秀干部。
(四)监督评议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向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入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实行动态监督,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效能监察、民主评议、工作人员违纪处理等工作。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群众代表中聘请政务服务监督员,负责对入驻事项办理情况和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务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五)宣传引导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及运作效应,宣传窗口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政务服务中心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