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对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落实不彻底或根本没有落实的,以及落实进展缓慢、没有完成计划进度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七)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负责督查的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为强化督查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规范督查工作程序
(八)督查立项。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决定督查事项。市政府重要会议决定办理的重大督查事项以会议纪要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以领导批示件立项,市政府重点工作以人大批准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下发的文件立项。
(九)拟办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登记、编号,下发督查通知或督查通知单交由承办单位办理。
(十)跟踪督办。督办通知下发后,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催办,定期调度,跟踪落实进展情况。
(十一)办理反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制定落实计划,明确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进行综合整理,并将落实情况进行上报和通报。
(十二)办结归档。市政府督查室从立项到结果反馈实行流程闭合,直至最终落实。督查事项完成并达到立项要求和实现流程闭合最终结案,相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五、督查工作要求
(十三)提高效率。全市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市政府重要会议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要于会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上级领导同志批示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市政府领导同志在现场办公、工作调研、工作检查时提出的落实意见、交办事项,承办单位按领导批示和交办要求及时办理,除有明确办理时限外,办理结果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四)敢督敢办。各级督查部门、各责任部门和承办单位要增强效能意识,提高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督必办,有办必果。要坚持“敢”字当头,主动抓好各项办理事项的督查落实,做到领导同志批示到哪一级,就督查落实到哪一级。凡立项督查办理的事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及时认真负责地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说明原因及下一步打算,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
(十五)确保质量。督办事项要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实效。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办理的督查事项,主办单位要积极牵头负责,协办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督查事项的办理工作。各责任单位对承办落实的事项,要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有力,如实反映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督查材料要简洁明了,内容翔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