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的意见
(通市政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围绕加快通化振兴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有力推动了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提高政府工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推动力,不断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确保政令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查工作
(一)深刻认识加强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督查工作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督查工作是维护政府决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确保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作风转变、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督查任务,强化督查手段,积极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明确督查工作主要任务和重点
(二)主要任务。政府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政府文件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等,认真拟定督查方案,适时组织督查活动,及时反馈督查情况,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落实。
(三)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作为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程,放在督查工作首位。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对市政府会议决定中需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的事项,都要及时拟定督查方案,及时反馈督查情况。
三、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四)建立督查责任制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督查的任务分工,建立责任制度。凡是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五)建立报告制度。市政府发布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后,凡是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相关单位要按时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凡是要求报告结果的,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要按规定期限认真办理,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