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10]29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将于2010年3月5日开始对全省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2009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统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2009年度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坚守 18亿亩耕地“红线”,结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国家统计局制定的《2009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特制定2009年度我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二)《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