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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四月十一日

辽源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我市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辽源城市转型和经济转型工作中心,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纠风工作制度建设关键环节,坚持“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全面提升纠风工作总体水平,努力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政通人和、凝心聚力、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继续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 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一是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和公办高中新生入学平行分班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在全市全面推行。二是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和公办高中阶段学生“减负”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乱办班乱补课问题的集中整治,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乱办班乱补课的典型案件。四是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惠民教育政策落实到位。五是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校务公开,健全完善教育收费相关制度。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参与部门:市政府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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