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作进一步调整和明确,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主 任 魏启生 副市长
副主任 王德贵 市安监局局长
于太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杰武 辽源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 谭 海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盛学昌 市工信局局长
张凤林 市财政局局长
华方耀 市住建局局长
林树芬 市教育局局长
于清生 市司法局局长
谷云山 市人社局局长
王世梅 市民委主任、宗教局局长
刘丛一 市民政局局长
杨 光 市卫生局局长
刘宝章 市农委主任
李景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 福 市旅游局局长
王志勇 市体育局局长
曹志强 市人防办主任
韩 伟 市工商局局长
马 强 市质监局局长
郑 裕 市文化局局长
赵广忠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胡振忠 辽源日报社总编辑
陈兴良 辽源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海清 中油吉林辽源销售分公司经理
邵志刚 市监察局副局长
葛立夫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辽源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于杰武(兼)。
二、工作职责
(一)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定期分析全市消防工作形势,研究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消防宣传教育、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问题。
2. 督促、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问题。
3. 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