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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辽府办发〔20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作进一步调整和明确,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主 任 魏启生 副市长

  副主任 王德贵 市安监局局长

  于太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杰武 辽源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 谭 海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盛学昌 市工信局局长

  张凤林 市财政局局长

  华方耀 市住建局局长

  林树芬 市教育局局长

  于清生 市司法局局长

  谷云山 市人社局局长

  王世梅 市民委主任、宗教局局长

  刘丛一 市民政局局长

  杨 光 市卫生局局长

  刘宝章 市农委主任

  李景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 福 市旅游局局长

  王志勇 市体育局局长

  曹志强 市人防办主任

  韩 伟 市工商局局长

  马 强 市质监局局长

  郑 裕 市文化局局长

  赵广忠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胡振忠 辽源日报社总编辑

  陈兴良 辽源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海清 中油吉林辽源销售分公司经理

  邵志刚 市监察局副局长

  葛立夫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辽源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于杰武(兼)。

  二、工作职责

  (一)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定期分析全市消防工作形势,研究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消防宣传教育、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问题。

  2. 督促、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问题。

  3. 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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