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征收管理部门使用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0〕339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54号)规定,税务检查证每五年统一更换一次,目前税务系统征收、管理部门使用的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5月31日。为维持日常征管工作的需要,在税务总局统一开展税务检查证换证工作之前,省国家税务局决定,我省国税系统征收、管理部门使用的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统一顺延。请各地国税局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