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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抄报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税务登记岗负责受理纳税人网上报税资格的开户、暂停、恢复,发放注册码。

  (二)网上报税受理岗负责接收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资料。

  (三)异常情况处理岗负责网上报税异常情况的核实及处理。

第三章 备案、变更和注销

  第七条 申请采用网上报税方式的纳税人,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方式备案表》(见附件2)。

  备案手续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纳税人办理完网上报税备案手续后,取得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注册码,即可采用网上报税方式进行网上抄报税。

  第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因管理需要,暂停或恢复纳税人网上抄报税资格,填写《暂停/恢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方式审批表》,经审批后由税务登记岗录入系统。

  第九条 纳税人发生金税卡注销发行时,系统自动注销其网上报税方式的资格。

  办理注册地跨区变更的纳税人应到变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 网上报税

  第十条 纳税人在网上抄报税系统客户端进行报税,报税成功后,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客户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受理平台进行“一窗式”比对,比对通过后网上申报受理平台将申报数据自动导入税收征管系统并发起扣款,扣款成功后,纳税人在网上抄报税系统客户端查询抄报结果为报税成功后,再对IC卡进行清卡操作。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网上报税,报税期为征管法规定的期限。

  纳税人抄报税完成的时间以抄报税成功后,网上抄报税系统将报税数据自动导入防伪税控网络版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纳税人在网上报税系统客户端进行抄报税后,即可查询报税是否成功。报税成功后,纳税人完成网上申报,即可查询一窗式比对和扣款是否成功。

  如系统显示报税、一窗式比对或扣款不成功,纳税人可根据系统提示的信息重新报税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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