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重点抓好乡镇、街道安全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继续推进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加强工作交流和业务指导,实现监管重心下移。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治理整顿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问题。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指导和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市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区县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开展对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加强基层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安全监管局要制定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市安全监管局要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建设规划。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市级挂账生产安全隐患治理的支持力度,落实区县和企业的配套资金。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对各项安全费用的审计监督,保证投入到位、专款专用。
(三)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市安全监管、科技和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首都科技创新和人力智力资源优势,加快科技成果推广,有效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市安全监管局要制定本市安全监管系统装备配备实施意见,督促基层单位配齐必需的安全监管装备。稳步推进本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专业中心实验室建设,利用检测、验证、分析和鉴定等手段提供技术支持。
(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市安全监管局要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深化隐患治理、行政执法和综合指标等核心业务系统的应用,实现与市工商、质监等部门基础信息库的资源共享。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本区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市安全监管、市政市容、质监、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要研究编制安全生产监管物联网应用规划,推动城市运行、液化石油气、特种设备、矿山等重点领域的物联网技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