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要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
(三)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安全监管局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机制,争取2010年内有500家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要研究建立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逐步将安全标准化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先评优等挂钩。市公安局消防局要制定出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标准化管理。
(四)推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账、动态整改销账”的工作机制,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隐患自查自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整改消除隐患。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督办力度,加快推进市级挂账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的治理。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委关于推动高危行业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作用,增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效能。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研究制定“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委会工作规则,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体系,增强指导、协调、监督的有效性。完善综合数据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分解落实控制考核指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增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能力。制定隐患上报、审核、治理、验收的全程管理规范,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