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0〕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推动首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注重预防、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不断完善法制、健全体制、优化机制,着力提高综合监管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首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市公安局消防局要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商务、旅游、园林绿化、文化、交通、体育、卫生、教育、民防、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依法组织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公园、影剧院、酒吧、网吧、地铁、医院、学校、地下空间、高层建筑、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治理火灾隐患。
(二)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门要督促各区县政府落实对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燃气供应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供应炊事、洗浴、采暖等公共服务的用气单位,对所属液化石油气供气设施和用气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进行整改,加装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市公安、质监、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旅游、教育、卫生、商务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推动有关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