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航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港口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抢险。
(3)应急保障组
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综合运输处处长任组长,市港航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水路和公路的运输保障;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和医疗保障。
(4)新闻宣传组
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消除港口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
2.1.2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港口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主要由县(市)区港口管理部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救援专家等组成。
指挥长职责: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在港口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协调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应急联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
(3)及时向港口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划定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港口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结束的建议。
2.2 日常管理机构
港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港口应急办)设在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安全处,负责港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
港口应急办主任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安全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港口管理处处长、市港航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4h联系电话:87398083(安全处)、87398106(值班室)。
港口应急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港口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
(2)负责港口突发事件的值班接警工作,承接事故应急报告,并初步判定事件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