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级(一般)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上由县级政府及其港口管理部门负责。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港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县级政府及其港口管理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或需要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负责处置的港口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人命救助和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分别适用《宁波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宁波市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宁波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 组织体系
港口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应急咨询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建立宁波市港口管理局港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港口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港口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港口应急指挥部可决定设立若干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承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1.1 港口应急指挥部
港口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港航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相关处室、市港航管理局、有关港口企业负责人组成。
港口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1.2 应急处置工作组
港口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安全处处长任组长,市港航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保持与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根据港口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与市政府及各应急联动部门的沟通联系;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应急结束后,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等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2)应急救援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