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关于宁波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组织制订的《宁波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应急咨询机构
3 预防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事件预防
3.3 事件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应急启动
4.3 指挥协调
4.4 扩大应急
4.5 安全防护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应急物资保障
6.3 应急经费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预案演练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部门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促进港口安全生产。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