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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关于宁波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关于宁波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组织制订的《宁波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应急咨询机构
  3 预防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事件预防
  3.3 事件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应急启动
  4.3 指挥协调
  4.4 扩大应急
  4.5 安全防护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应急物资保障
  6.3 应急经费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预案演练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部门
  8.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促进港口安全生产。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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