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劳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定和扩大就业,积极创建创业型城市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今年我市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将促进就业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政策,着力建立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政策体系。要出台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的具体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作用。要积极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按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创业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等五大体系,努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各地要建立创业服务机构或平台,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活动,进一步提高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要重点做好大学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服务和帮扶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县(市)区活动。全年力争新增就业人员12.05万人,开发(保持)社区公益性岗位6000个,确保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两大体系建设。以助推经济转型、促进产业升级为目标,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化和广覆盖的职业培训体系。以规范有序、公信度高和门类齐全为目标,以中高端紧缺和实用人才技能鉴定为主体,积极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范围,探索建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大校企合作和区域合作力度,努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帮助部分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实施各类培训扶助政策,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和外来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5万人次。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努力扩大参保面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制度,推进实施有关养老保险衔接办法,正确引导广大被征地养老保障参保人员向低标准养老保险过渡,促进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要按照提高参保率、提高待遇水平、提高统筹层次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目标,研究出台医保关系衔接转换、基金管理及市级统筹等配套政策。要根据国家《
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和省对工伤生育保险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