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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近期工作和责任分工
  近期以推进投资领域审批标准化为工作重点,选取关系民生的七类热点行业作为试点,研究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功能定位的行业准入标准和流程;选择特定区域的基本建设项目为试点,研究制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和环保、消防、安全以及水电气等方面的联合审批标准,并建立联合审批运作机制;深化完善已实施多年的工商注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等多部门联合审批的成功做法。具体任务:
  (一)编制单个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5~10月份)。市和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以及行业规定,重点梳理每一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和流程,详细列明对不同的投资主体、投资规模、经营面积、兼营内容等情况下的不同条件和要求,以及申办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并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格式(参考样本另发)以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
  此项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负责,各级监察、法制、审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今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编制七类试点行业多部门联合审批标准和流程(6~12月份)。市本级和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同步推进餐饮业(中西式餐、快餐、干湿式点心)、文化娱乐业(歌舞厅、KTV、演艺场所、健身中心、酒吧等)、修理业(机动车修理、汽车美容、洗车)、金属制品加工业(铝合金、塑钢门窗、防盗窗)、再生资源回收业、宾馆业和洗浴业等七类行业的联合审批标准编制工作。
  在联合审批的标准和流程研究制订过程中,要列明上述试点行业的区域规划标准、产业准入标准、城市管理标准、环保标准、消防标准、治安标准等方面内容,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涉及审批标准和条件互为前置或相互矛盾的,由市审管办、工商局、规划局、城管局牵头协调统筹;涉及不同区域的特殊标准和要求,由市有关部门协调本系统或由所在区审管办协调相关部门提出。
  此项工作由市审管办、工商局、规划局、城管局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参与(详见附件)。今年12月底前完成标准和流程编制并实施。其他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做法,选择1~2个行业开展改革试点。
  (三)建立健全联合审批标准及运作机制。凡依法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原则,建立联合审批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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