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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行政理念进一步更新。各级政府和广大公务人员破除管理者本位思想,树立“以民为本,服务至上”理念;破除全能型管理理念,确立规则导向的有限管理理念;打破“部门小我”意识,树立党和政府的全局意识。讲诚信、负责任、重服务成为行为规范。
  --行政审批标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每一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更加明确,审批程序更加简便高效,审批行为更加规范。行业(市场)的许可(准入)标准进一步清晰透明,部门之间、法规之间互为前置、互相矛盾的现象逐步减少。
  --投资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为投资创业者提供更加便捷、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同时也为政府提供有效的调控手段,充分运用行政审批标准的调控性和导向性,引导投资创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联合行政审批运作机制进一步顺畅。涉及多部门审批事项的政策规定之间衔接更加紧密,互动协作更加顺畅。基本建设、企业注册登记等重点投资创业领域的联合审批运作机制更加健全,统一审批、联合审批、集中审批等制度及配套措施得到更好落实。
  --行政审批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压缩,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批管分离体制得到巩固和深化,行政监督更加到位,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二)总体任务
  通过分步制定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许可(准入)标准,逐步建立一整套基于一级政府权限内的基本建设、行业准入、技术改造和外资外商外贸等方面行政审批的一体化标准,同时建立联合审批会审会办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审批标准一体化、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过程透明化。
  这一改革涉及面广,体系庞大,情况复杂,因此在改革过程中要切实坚持:
  --分步推进。采取先易后难、先单后联、突出重点、试点先行的方法。即先细化各个部门单个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再综合形成行业、领域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合审批标准体系;先选取基础较好、贴近民生的热点行业以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基本建设领域作为试点,再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加以总结推广和深化提升。
  --上下联动。这一改革涉及不同职能和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整体部署,统一行动,密切协作。
  --行政审批的标准与运作机制同步推进。在研究制定联合审批标准的同时,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联合审批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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