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积极运用节能管理新举措,对区域用能总量和重点企业用能总量实行控制,进一步完善所属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补充下达一些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总量控制性指标,以总量控制保节能目标完成。重点用能企业要制订年度、季度、月度核算监测监管计划,并提交相应单位按计划定量供应。对实行能耗总量控制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能耗控制规定,超额重罚,甚至停电停水。今年计划新建成投产的高能耗项目,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环保、节能等保障性措施论证,确保试投产万无一失。严格控制工业用煤总量过快增长,全市年用煤量30万吨以上的重点用煤单位煤耗总量要控制在2009年水平;今年全市工业用煤总量临时控制方案由市减排办另行制订,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重点企业用能情况的动态跟踪,完善“宁波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按月跟踪、按季通报制,对节能任务完成情况在媒体上予以公布,表扬先进、曝光落后;加强对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节能行动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
八、强化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市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全市和各县(市)区能耗、电耗、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加强预警预测。抓紧制订出台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应急预案,按照企业能耗总量、能耗水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因素,排定一批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名单,作为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重点调控企业,视节能减排目标进度完成情况和影响程度,以总能耗、可比产值能耗和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要控制指标,组织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减排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限供(能、水)、限产(停产)措施。
九、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督查力度。各地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查治理违反规定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进行电价优惠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全面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污水处理费落实核查力度,污水处理费不得低于1.2元/吨。 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谎报运行数据,擅自停止运行、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在今年第三季度,市政府将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行动,对各地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和违反本意见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