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准入关。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管理,建立产业环保能耗准入制度,实行公开的依法依标准项目许可制度;一时难以做到依法依标准许可的,将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今年内暂停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开展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评、节能审查等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规行为。
五、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充分发挥技术、设施对节能减排的支撑性作用,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和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按照实施一批、计划一批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尽快形成节能能力。围绕突出重点、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加快推进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制订出台节能示范项目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切实增加节能改造的投入,财政性支持项目要抓紧下达扶持资金。加快建设节能效果好、建设周期短的“短平快”节能改造项目,尽快形成节能能力。加大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监测,加快完成对全市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的电平衡测试和4吨以上燃煤锅炉能效测试,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积极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等专项工作,提高中小企业的能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按照专业化、规模化、集聚化的原则和“一园多点”的布局要求,推进集展示、交流、推广、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节能服务产业企业集聚基地建设,抓紧制订出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促进节能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做专。尽快研究制定全社会煤炭消耗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办法。
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工业领域,以电力、钢铁、石化、造纸、化纤、纺织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大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建筑领域,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制定出台有关管理办法,以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全市新建民用建筑要求全部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新建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12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逆6层、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实施与建筑物统一的太阳能供热技术,推进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领域,推动运力结构向“大特新”方向发展,淘汰老旧的高能耗高排放的营运车船,加快交通节能信息化建设,建立GPS监管平台,合理调配运力,积极有序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的新能源车辆。商业及民用领域,以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宾馆、银行等单位为重点,实行定额和限额管理,加强能源监察和审计,大力推广使用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公共机构领域,贯彻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完善能耗的分项计量,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标准;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确保完成降低2.5%以上,力争降低5%,政府要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发挥政府的示范作用。要结合推进实施“十城万盏”工程,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大力推进城市道路的LED等节能型照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