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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9.加快推进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5万张,新建农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3000个,建设40个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30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0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事业,新(改、扩)建2个儿童福利院。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新(改、扩)建2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3个救助管理站。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出台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标准,建设50家“小康·阳光庇护中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10.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推进“惠民安居”工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覆盖面扩大到2007年低保标准150%的家庭,完成4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全面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实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确保满足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住房需要,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万户以上,实物配租不低于50%,新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建设其他政策性支持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农民工公寓5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欠发达地区、重点库区和海岛等困难群众下山搬迁6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办)
  (三)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1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12.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围绕三年时间(2009-2011年)基本完成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坚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项目整合、统筹安排”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优先安排地震烈度7度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项目。2010年完成300万平方米的加固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3.深入推进农村中小学教育“三大工程”。推进第二轮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面完成省、市、县和学校“四位一体”的远程网络平台建设,为农村中小学配置多媒体教室2200套,计算机教室120个;推进“书香校园”工程,为2800所农村中小学配送图书150万册;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培训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1.23万人,组织200场名师专家送教下乡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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