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记工考勤卡“两金一卡”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非法用工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二)加快推动社会保障的扩面提升。
5.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9〕62号),确保2010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年满60周岁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按规定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加快推进参保缴费工作,扩大覆盖面。(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6.加快提升基本医疗保障项目。以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动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开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探索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办法,分步开展全省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推动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7.扎实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 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0万,养老保险基本实现企业全覆盖。平稳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研究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0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0万,参保率分别达到90%和85%。认真做好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扩面工作,分别新增参保人数20万、60万和40万。进一步规范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先保后征。(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地税局)
8.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保工作动态管理,落实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继续推进低保规范化建设,提高低保救助水平。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稳定集中供养率,不断提高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医疗救助筹资额由人均不低于7元提高到不低于8元;简化医疗救助程序,积极推行住院定额救助和即时结报救助,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全年法律援助案件数比上年增加10%,法律援助咨询数比上年增加5%,法律援助沿街一楼窗口建成率达到85%。(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