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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6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订的《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为深入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特制订2010年度实施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的目标,以全面改善民生为目的,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完善制度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保障水平,更加扎实有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实现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
  2010年计划完成十大工程86个项目投资722.93亿元,占五年计划总投资的26.7%。其中,省财政计划安排108.17亿元,比上年增长36.8%。
  二、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6大方面34项工作任务,具体内容:
  (一)坚持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两手抓。
  1.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将就业与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相结合,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努力扩大就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三大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力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帮助3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8万名;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内,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2.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把免费创业培训对象扩大到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见习基地建设,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加强农村转移就业,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积极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兴办高水平的经济和科技研究机构,创造更多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农办、省经信委)
  3.切实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登记、入户调查、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制度,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村创建活动,争取全省60%的社区、30%的村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引导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完成残疾人技能培训1.5万人,新增就业8000人。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场所建设,按照中心城区综合性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县级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重点推进10个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场所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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