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六)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
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平调和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的问题,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逐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结合新疆实际,修订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制度,着力解决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假整顿、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问题;继续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七)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
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行政执法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禁止公路检查站、治超站(点)承包经营,严肃查处公路检查和治超中的违规行为。
(八)继续深化“四项资金”监管。
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继续深化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坚决纠正行业协会收费和开支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中央要求,逐步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促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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