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10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0〕1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自治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2010年自治区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自治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自治区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摸清各专项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将村级财政转移支付使用情况纳入专项检查范围,坚决纠正乡镇占用、挪用、套取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拆迁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继续对“家电下乡”和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牧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牧)收费监管,及时查处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