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13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镇居民医疗障体系,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建立学生儿童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经研究,在整合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没有发布之前,2011年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时间调整为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2009年至2010年学年度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延至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