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主动开展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工作,认真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规范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积极开展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试点示范工作,努力推进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五、继续做好现有工程的抗震鉴定与抗震加固工作
抗震加固是提高现有工程抗震性能的重要措施。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既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性能动态管理,切实加强抗震加固工作。要在保证原有抗震加固经费渠道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拓展抗震加固资金投融资渠道,编制本地抗震加固工作规划,有计划的分布实施。
六、强化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镇、乡、村防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修订后的《
防震减灾法》明确提出,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镇、乡、村庄防灾规划是城乡规划的专业规划,是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编制和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和镇、乡、村庄防灾规划是提高城乡综合抗震能力的有力保障。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和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和《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中关于编制与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镇、乡、村庄防灾规划的规定,加快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镇、乡、村庄防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有条件的城市,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按照建设数字城市的要求,积极开发建立城市数字抗震防灾系统。
要把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镇、乡、村庄防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一并实施。在推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重大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规划选址。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与设置应当满足抗震和震后迅速恢复供应的要求,防止发生重大次生灾害。要通过规划的实施,切实提高城乡综合抗震防灾能力。
七、加强城乡统筹,提高村镇建设抗震防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