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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设计资质整顿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2、企业同时申请以下资质的,申请表、附件材料应分开填写、装订:①工程设计行业和专项资质的,②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资质的,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转正资质和其它资质的。

  三、材料份数

  1、申报单位申请综合资质或只申请一个工程设计行业和一个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资质应提供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应提供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2、申报单位申请两个、两个以上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每增加一个行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资质不需增加。

  四、其它要求

  1、附件材料除单位和个人的业绩表,其它可采用复印件,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无效。

  2、附件材料的原件由申报单位在报送申请材料的同时报送资质受理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受理部门在每本附件材料目录页注明附件材料的原件已核实的意见,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材料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复印件模糊不清、缺页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材料。

  4、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要如实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需要在申请表上亲笔签名,对其真实性负责。

  附件2:
换证企业分批名单

  第一批:(截止时间8月20日)

  建筑工程

  1、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

  2、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宁夏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4、石嘴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宁夏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6、宁夏新技术建筑设计研究院

  7、银川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8、银川市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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