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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做好行政审批清理公布工作,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要对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细化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认真填报《行政审批项目公开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于4月30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并按时向社会公布。实行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各处室、各有关单位必须于4月30日前将具备进驻条件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厅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不具备进驻条件的要实行1个窗口对外办理。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整治“吃、拿、卡、要”行为,促进行政审批高效运行。

  依法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行为。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目录,4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行政处罚目录编制工作。认真制定细化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要求和《云南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规定》,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4月30日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细化2个以上档次,协助制定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报省法制办同意后,印发厅全体执法人员执行,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协助省法制办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审查与公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审查工作。严格行政复议时限,4月20日前按时公布行政复议的内容、要求和时限,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行政复议检查、行政复议错案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确保行政复议结果合法合理。行政复议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的除外)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在9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科学确定目标倒逼管理工作重点,承担重点工作责任的城市建设处、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处、抗震防震处、村镇建设处、城乡规划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等处室,要认真填写《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由厅办公室确定2项上报。实施目标倒逼管理,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处室,要按照《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内容,通过流程再造、时间分解控制,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间倒逼程序,以任务倒逼责任人,以督察倒逼落实,以社会倒逼部门等方法做好工作。厅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驻厅监察室对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定的2项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实施动态监督。进行目标成果督察,被选报的重点工作责任处室要按照半年阶段自查、年终全面自查的要求,分别于6月25日前、12月10日前将2项重点工作自查报告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汇总上报,并做好迎接抽查准备工作。

  推行一线工作法管理。建立联系制度,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决策和部署,联系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建筑市场监管、城乡规划、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住房改革和公积金监管、招投标管理等工作确定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领衔主办、挂牌督办、现场办公等形式,解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联动制度,建立以职能处室牵头,相关处室参加,涵盖问题收集、梳理、分发、处置、督办等环节的联动工作机制,针对群众关心的急、难、愁问题,构建流程通畅、高效快捷的一线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沟通制度,充分依托96128专线、信访、调研等多种载体,构建与一线群众快捷方便的联系沟通平台,了解一线群众诉求,将群众的谏言献策作为决策、制定政策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把与民生相关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群众诉求问题处理结果等及时进行通报。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厅人事处、驻厅监察室对重点工作、重大实事项目的落实情况、在一线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一线群众诉求事项的处理情况等实施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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