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部门:省建设信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属相关单位
监督部门:驻厅监察室
6.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监督检查
把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或推诿扯皮的,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纪委、人事处、法规科技外事处、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
(四)方法步骤
抓好自查自纠。由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组织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20日前报驻厅监察室,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监察厅。自查中要做到“三看”:一看所属人员是否普遍受到了教育,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意识是否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否提高;二看是否找准了工作中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是否采取了“一岗双责”和制定了有效改进措施;三看各自承办或监管的业务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完善,是否制定了监督检查措施。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重点查看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到位、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完善、场所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否有效推进、是否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等。
抓好整改落实。各责任处室和各单位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驻厅监察室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按省政府要求适时向社会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抓好责任追究。厅四制办从4月1日起,每季度开展一次明查暗访或专项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推进;对欺上瞒下、有令不行、超工作要求时限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进行严肃问责。
(五)措施要求
强化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中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等相关会议以及省政府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有关文件。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由机关党委负责落实,厅四制办负责组织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学习培训。
细化任务分解。4月1日前,由驻厅监察室负责总结上一个年度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工作,同时制定该年度工作计划或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落实责任,及时向社会公示或通报,并报省监察厅备案。各处室和各单位要妥善处理好实施行政行为监督与推进业务工作的关系,精心部署,抓好结合,做到相互促进。
按时上报情况。制度推进情况实行双月报告制度,每逢双月20日前,各处室和各单位将月工作小结报送驻厅监察室。每年6月和11月20日前,各处室和各单位将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情况报送驻厅监察室。驻厅监察室及时将各处室和各单位报送的双月报告、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情况进行汇总,于次月5日前上报。
四、行政能力提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