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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落实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安排:年内由厅党组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自4月1日起,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责任部门:人事处。

  监督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纪委。

  2.实施对负有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职能情况的监督。重点针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农村保障性安居住房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部位是:投资和建设项目资金的立项申报、编制计划、拨付使用、组织实施和后续监管等。

  时间安排:年度立项申报、编制计划等在3月1日前完成;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及时拨付年度按比例部分的项目建设资金并在7月1日前到位;组织实施和后续监管等工作在全年内适时开展。

  责任部门:城市建设处、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处、村镇建设处、抗震防震处、计划财务处。

  监督部门:驻厅监察室、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等处室和单位。

  3.实施对各类资质资格的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的监督。重点抽查对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城市建设处负责办理或监督管理的资质资格事项。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部位是:窗口收件、资料审核、抽查核实、评审会签、网上公示、投诉处理、办结时限、服务态度和后续监管等。

  时间安排:4月15日前,由相关责任部门自行组织学习,制定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任务分解工作计划,填报《云南省行政部门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登记表》、《云南省行政部门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云南省个人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由厅四项制度办公室和驻厅监察室(以下统称四制办)向社会公示或通报我厅排查确定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6月20日前,由相关责任部门自行组织自查自纠;厅四制办对责任部门和责任(岗位)人员(含聘用、借调、借用等)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和教育监督。上报我厅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自查自纠报告。11月底前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情况。厅四制办从4月1日起,每季度开展一次明查暗访或专项工作检查。全年度内,随时接受有关部门对我厅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情况的不定期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和省建设信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厅管有关协会等社团单位。

  监督部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纪委、法规科技外事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

  4.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1)继续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制。

  目标要求:健全招投标体制,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的监管,大力发展电子政务。

  (2)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等工作。

  责任部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驻厅监察室、计划财务处、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处。

  5.推进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

  7月1日前,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凡具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属相关单位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并配合做好同步起用网络监察系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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