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专项抽验计划》的通知
(黑食药监办发〔2010〕51号)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黑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专项抽验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七日
黑龙江省国家基本药物专项抽验计划
为了确保在我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结合2010年黑龙江省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特制定我省国家基本药物抽验专项计划。
一、工作任务
今年要对我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进行品种全覆盖抽验。
(一)国家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
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以下简称省食药检所)负责全省范围内国家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计划品种(150个)的抽样工作,并承担相应品种的检验任务。
(二)生产企业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抽验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的抽验工作。今年要对辖区内生产国家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计划外的157个品种(见附件)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抽验,要做到全覆盖。(哈尔滨市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的抽验和检验工作,由省食药检所负责)。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检所要了解和掌握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中标情况,做到时时跟踪,对实际中标的品种,每个品种抽验至少5批次。
(三)配送和使用环节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监督抽验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流通、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进行品种全覆盖监督抽验(省食药检所承担哈尔滨市辖区的检验工作)。要切实加强对配送企业、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所销售、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性抽验工作。将我省先期遴选出的42个试点县、区所属504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及配送企业列为重点抽验对象。对涉及质量公告不合格、不良反应频次高的基本药物,要加大抽验力度,努力实现基本药物品种在流通使用环节全覆盖的抽验目标,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
(四)涉及国家基本药物的突发性事件的监管